越秀區
  居民自治範本
  社會發佈9
  解固態硬碟決身邊煩惱事
  合力推開關鍵字一道門
  文/羊城晚報記者 竹北售屋劉雲 實習生 刁杏玲
  圖/羊城住商婚禮顧問公司晚報記者 朱文海
  你家附近有噪音干擾嗎?有廣場舞噪聲嗎?2013年11月以來,飽受詬病的廣場舞噪聲,成為“全國記憶體現象”。全社會也開始理性思考這個已然習以為常、其實長期被忽視的社會問題。
  一方面,人們在尋找對廣場舞噪音擾民的法律解決途徑,期盼有關條文儘快出台。另一方面,社會工作者也試圖以發動市民之間相互協商的辦法,以“公約”的方式限制音量,管好噪音。
  今期越秀區居民自治社會發佈的主題,圍繞“噪音擾民”展開。
  互動台
  噪音擾民問題是不是也是您所在小區面臨的難題?或許你們已找到成功解決辦法。無論成功與否,我們熱切期待您對本期話題的熱情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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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面
  代表
  案例
  [範本採集地] 越秀區新河浦
  住在新河浦社區的居民,每天受到來自東山湖公園廣場舞(見上圖)的噪音騷擾,苦不堪言。
  據瞭解,公園一個名叫雙亭的涼亭,每天都聚集著來自廣州的各個群眾表演團。他們每天早上九點鐘準時“開show”,一直歌舞直至中午十二點半。這種情況已經存在7年之久。
  家住新河浦社區的79歲老人明姨表示,說起公園噪音問題就頭痛:“天天都在吵,關著門窗都沒用。”明姨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等疾病。“我天天晚上都要吃安眠藥,但都睡得不好,白天就想補一覺,但公園唱歌跳舞的聲音太吵了,我實在受不了。”為此,明姨曾經試過換一個房間休息,但依然能夠清晰聽到傳來的噪音。有時候明姨實在沒有辦法就自備了一對耳塞。
  受到噪音干擾的還有不少即將面臨中考或者高考的學生和一些開夜車的司機,以及一所幼兒園。
  受干擾的住戶曾向有關部門反映情況,有一些“頂不順”的住戶還試過打電話報警投訴,但最終噪音問題依然存在。部分受擾住戶乾脆書寫大字報,拉起橫幅到公園抗議投訴,最後導致住戶和表演團發生衝突,雙方關係處於火尖上。後來受擾住戶、表演團隊負責人、當地居委會代表和公園管理處負責人四方在公園管理處進行協商。公園管理處負責人就表示,公園並沒有實際的執法權,無法對錶演團進行強制性的禁止措施。此次協商會上,受擾住戶和表演團一干人等情緒激動,談話無法繼續,事情依然沒有得到解決。此後,受擾居民在當地居委會的指引下,與廣州市越秀區園林局進行交涉。
  區園林局辦公地就設在東山湖公園內也有深刻“體驗”。但對於公園噪音問題,園林局負責人就表示有心無力,“因為現在沒有一個對聲音大小衡量的一個標準,我們也沒有明確的執法權。”不過,經過多方勸說,公園表演團的表演者口頭承諾,將表演時間縮短半個小時,即表演時間調整為9:00—12:00,並將音量調小。
  B面
  問題清單
  在調查與新河浦相似的案例時,我們發現噪音擾民還存在其他情況的問題——
  政策問題
  ●相關法律法規比較籠統,環保、公安、城管等行政部門管理及執法難以度量。
  主觀問題
  ●廣場噪音者沒有認識到噪音擾民的嚴重性。
  客觀問題
  ●無論在公園、廣場內,還是在社區內或樓宇旁進行歌舞活動,只要周圍住有居民,都有可能出現擾民情況;
  ●無論是在上班時間段活動,還是在晚上或周末時間活動,都有可能出現擾民;
  ●噪音沒有衡量標準,製造噪音方和投訴噪音方難以達成和解,社區物業公司、居民自治小組等協調難度大。
  今期主題
  解決廣場噪音擾民問題參考方案社會發佈
  佈告板
  致市民:
  基於居民生活的現實需求,經收集居民、專家建議,通過提煉和專業論證提出自我解決廣場噪音擾民問題的建議方法,僅供參考。
  廣州市越秀區社會創新咨詢委員會
  2014年2 月13日
  A
  廣場噪音三大現狀
  ●干擾周邊居民生活
  ●造成噪音製造方與居民摩擦、爭執
  ●造成文娛團體間的紛爭
  B
  瓶頸問題解決建議
  ●成立自治組織。由社區居委會牽頭,組織成立由多方代表組成的廣場自治小組,確定牽頭人,對出現廣場噪音擾民進行管理。
  ●制定自治公約。在社區居委會的支持下,廣場自治小組召集居民代表、文娛團體負責人會議,制定雙方認可的《廣場自治管理公約》,明確廣場活動的時間、區域、音量控制及承諾退出等規定,明確責任義務。
  ●建立溝通協調平臺。在社區居委會支持下,廣場自治小組定期組織文娛團隊領隊、居民代表、專區民警等召開會議,對廣場噪音治理動態情況進行協商,達成共識,針對長期不整改的團隊,督促其履行承諾退出廣場活動。
  ●成立文娛團體協會。組織各文娛團隊成立文娛團體協會,建立例會制度,促進團隊之間的交流分享,特別是有針對性的解決“聲音競賽”互擾等問題。
  ●建立團隊備案制度。督促各文娛團隊到街道辦事處備案,納入組織化管理。在居委會支持下,廣場自治小組對其進行日常管理,如活動排期、設立公示欄等。
  ●鏈接社會資源。包括專業知識和資金的資源,如與社會環保公益組織取得積極聯繫,通過他們鏈接慈善資金;向居委會申請社區居民自治專項經費;尋求周邊機團單位支持,在閑置時段開放室內場地供文娛團隊活動。
  ●控制廣場噪音。採用吸音材料製作廣場隔音屏;可尋求環保公益企業資助,統一配發小功率音響;尋求專業人員幫助,科學放置廣場音響,降低噪音對外擴散;動員隊員佩戴無線耳機;在小區、廣場周圍種植隔音林。
  ●自我防控。周邊居民可考慮加裝隔音門窗等隔音材料。
  ●公示監督。一是在廣場設置噪音監測儀,噪音超過法定標準,顯示屏自動警告。二是尋求媒體支持,定期公示廣場噪音情況。三是設立宣傳欄,反覆宣傳《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
  ●普及專業知識。以舉辦論壇等形式,開展音源控制相關專業知識培訓及噪音自我防護知識。
  ●建立激勵機制。給予廣場自治小組組成人員一定的工作補貼,對於在解決廣場噪音擾民問題中做出貢獻的居民或團隊,應予宣傳表彰。
  C
  四大原則需要註重
  ●組織化原則。居民生活問題治理在原子化的個體間實現,效能必然不高,必須有組織化的平臺。
  ●協商原則。各自權利的主張,沒有否定性的判決,實現雙方利益的最大公約數必須是一個妥協的過程,民間活動也需要培育民主素質。
  ●警示原則。多形式多手段多渠道營造監督提醒氛圍,構建公序良俗。
  ●自護原則。相應防範技術手段和方法的運用是一種必然也是自然的選擇。
  專家把脈
  無需法律的秩序
  需要約定和遵守
  不同利益群體之間的矛盾是城市社會生活多樣化之後日益增加的問題。在廣場噪聲問題上,因共同跳舞而身心愉悅的人們與周圍忍受噪音的住戶之間,就是在噪音問題上相互對立的兩個利益群體。化解不同利益群體矛盾需要組織、需要組織間的談判、需要對話和妥協、需要通過約定的遵守而實現“無需法律的秩序”。廣州市越秀區社工委此次發佈的方案正是體現了這一點,才具有瞭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中國綜合開發研究院
  主任研究員李津逵
  流程參考圖
  在居委會支持下成立廣場自治小組及文娛團體協會
  →
  制定公約
  →
  定期溝通
  協商會議
  →
  鏈接社會資源
  →
  組織實施廣場噪音治理
  →
  定期對廣場噪音治理情況進行公示
  劉雲、刁杏玲  (原標題:建立社區公約管好廣場噪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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